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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!本市执法部门对这些场所加强整治

上海交通 上海交通 2021-08-25

据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消息,为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,上海交通执法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,强化与生态环境、公安、属地部门的协同联动,坚决打赢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战,全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。详见↓


12月16日上午10时许,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在上海公路桥梁(集团)有限公司的一处码头开展执法检查。


据悉,本轮执法检查主要针对港口码头方是否有采取污水纳管,防止货物散落水体等污染防治措施、是否有采取围挡、遮盖、密闭和其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、是否配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、废弃物接收设施等开展检查。


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检查发现,码头方于12月15日上午开展船舶作业时,喷淋设施未开启,装卸料斗处无抑尘措施,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码头方停止违法行为,进入立案程序,开展行政处罚。



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,依据《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相关规定,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港口、码头等场所应当采取围挡、遮盖、密闭和其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,同时应当在落料、卸料处配备吸尘、喷淋等防尘设施,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。上海公路桥梁(集团)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,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


今年以来,上海交通执法部门不断强化对辖区航行、停泊、作业船舶的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,全系统共计开展检查船舶数量20000余艘次;持续加强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,6至11月,共计开展港口码头上户检查近千户次;大力开展船舶燃油合规整治工作,全市共开展船用燃油抽检1600余艘次,根据最新统计数据,上海内河船舶使用燃油不合格率已降至为3.54%不合格率下降趋势明显


下一步,上海交通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对辖区内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,全力维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,携手共建美丽家园。



来源:市交通委执法总队

撰文:陈秋艳

编辑:徐清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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